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征收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负责组织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情况的摸底调查登记;
4.负责组织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
5.负责房屋征收决定的报批及公告;
6.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及安置房分配;
7.负责房屋拆除公司的管理、考核和验收;
8.负责办理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
9.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
10.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1.完成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中山路原民主社区办公楼(老湾沚镇派出所所在地)
办公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30-5:30
办公室电话:8826650
负责人:陈德辉(副主任)
联系电话:8826650
二、内设机构
1.综合室。负责征收办日常行政、宣传(各类媒体、网络平台、民生工程棚改宣传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联系、对接外部门相关工作及协调内部各科室;负责房屋征收数据的统计、上报;负责综合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项流程性工作(年度计划,风险评估,评估机构推选,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公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材料、表格、会议、阶段督查、迎检、目标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各棚改地块的房屋拆除招标,督促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对拆除公司的管理、考核、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征收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和台账;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解释宣传工作;草拟历年来棚改补偿安置方案工作;负责对接丈量、认定、评估及法律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财务结算室。负责征收办财务工作;负责征收办棚改账户的管理、定期核账;负责定期申报、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及按时发放;负责安置房分配、补偿协议签订、结算、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历年来各类遗留被征收户的结算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年度、各部门的棚改项目审计及档案移交;配合办公室做好各类棚改迎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信访维稳室。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各类信访、投诉、举报等回复及归档;做好各类信访人上访的稳控和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及当前征拆领域的矛盾、纠纷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德辉(副主任) 联系电话:8826650。
|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
1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
|
|
法定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
|
实施部门 |
综合室 |
|
运行流程 |
1.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草拟湾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相关规定、补偿标准、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
|
运行要件 |
1.起草说明; |
|
责任事项 |
严格按文件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和补偿标准 |
|
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征收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
|
法定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
|
实施部门 |
综合室 |
|
运行流程 |
1.根据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起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
运行要件 |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
责任事项 |
严格把关征收方案 |
|
负责组织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情况的摸底调查登记 |
|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令第590号 |
|
实施部门 |
业务室 |
|
运行流程 |
1.开展被征收户信息收集及房屋丈量; |
|
运行要件 |
项目征收摸底调查情况公示 |
|
责任事项 |
严格丈量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
|
负责组织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 |
|
|
法定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
实施部门 |
综合室 |
|
运行流程 |
1.公布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 |
|
运行要件 |
评估报告 |
|
责任事项 |
严格执行文件,客观公正开展评估 |
|
负责房屋征收决定的报批及公告 |
|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令第590号 |
|
实施部门 |
办公室 |
|
运行流程 |
1.根据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起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
运行要件 |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
责任事项 |
严格把关征收方案 |
|
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及安置房分配 |
|
|
法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通知》 |
|
实施部门 |
财务结算室 |
|
运行流程 |
1.办理安置结算手续; 2.做好安置房产权调换工作; 3.向建投申请征收资金,支票或房票支付补偿安置资金。 |
|
运行要件 |
补偿安置协议 |
|
责任事项 |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
|
负责房屋拆除公司的管理、考核和验收 |
|
|
法定依据 |
暂无 |
|
实施部门 |
征收管理办公室 |
|
运行流程 |
交房验收后,由拆除公司进场施工,保障现场施工安全 |
|
运行要件 |
房屋拆除 |
|
责任事项 |
做好房屋拆除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
负责办理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 |
|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令第590号 |
|
实施部门 |
综合室 |
|
运行流程 |
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
运行要件 |
1.行政复议决定; |
|
责任事项 |
切实履行单位职能 |
|
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 |
|
|
法定依据 |
《国家信访条例》 |
|
实施部门 |
信访维稳室 |
|
运行流程 |
1.上级交办信访件、电话投诉受理; |
|
运行要件 |
回复意见 |
|
责任事项 |
积极化解矛盾,稳步推进征收工作 |
|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
|
|
法定依据 |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
实施部门 |
综合室、财务结算室 |
|
运行流程 |
严格按照“一户一档”进行整理 |
|
运行要件 |
建立“一户一档” |
|
责任事项 |
严格整理并保存征收户资料 |
|
完成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法定依据 |
暂无 |
|
实施部门 |
综合室 |
|
运行流程 |
湾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事项办理 |
|
运行要件 |
交办事项相关资料 |
|
责任事项 |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
皖公网安备 340221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