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投资促进中心编制了《湾沚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区编制的《湾沚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湾沚区投资促进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湾沚区投资促进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湾沚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湾沚区投资促进中心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公开形式

对于公开信息,区投资促进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湾沚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bdyyhn.com/public/column/6604471?type=4&action=list

本机关受理点:湾沚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3-8912402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投资促进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湾沚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湾沚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湾沚区芜湖南路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3-8912402

传真号码:0553-8817300

电子邮件:xxzx@whx.gov.cn

邮政编码:2411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投资促进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湾沚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dyyhn.com)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芜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区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538912402;

地址:湾沚区芜湖南路政府大楼;

邮编:241100

也可以通过湾沚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dyyhn.com区长信箱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湾沚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doc